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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如何防範逆選擇

A.

  1. 專業的資訊提供:

 

  由專業的資訊收集公司提供信用資訊,出售給放款人或投資人,讓其判斷借款人或發行公司的財務與信用狀況,作為資金交易的參考。資金交易之前,若能獲知對方的財務與信用資訊,可以避免將資金融通予信用差者,從而降低「逆選擇」問題。

 

  1. 政府管制(資訊揭露的要求):

 

  為避免搭便車問題,可由政府以「管制」的手段,來揭露財務與信用資訊,例如:1.政府可以生產有助於放款人或投資人區別公司好壞的資訊,並免費提供給社會大眾。2.政府可以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必須揭露有關財務、業務方面的資訊,使放款人或投資人能判斷公司的好壞。

 

  1. 金融中介機構:

 

  金融中介機構可聘請財務、會計與資訊等方面的專家,來收集借款人與發行人的財務與信用資訊,並評估它們的信用好壞,排除信用不佳的借款人(lemons),而將自存款人處吸收的資金,放款給信用較佳的借款人,能降低逆選擇問題。

 

  1. 提供不完整合同

 

  所謂不完整合同就是說買賣雙方對所簽署中某些條款或責任只作粗略或模棱兩可的規定,一旦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合同將被永遠終止。在這裡不完整合同就提供了一鐘懲罰與激勵機制,它促使供應商提供高質量的產品。換句話說,對高質量產品的回報就是合同的繼續。一旦發現了低質量產品的存在,合同就將被終止。

 

B. 為防範逆選擇的「信用風險」(credit risk),銀行可以 :

  1. 信用評估 : 5C、5P、3F
  2. 信用額度
  3. 補償性存款
  4. 信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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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rdy.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